专利实施许可未备案合同依然有效,但当事人应当及时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
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