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过户的规定有什么

房屋产权
2022-12-02 11: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过户的规定是: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确认过户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过户流程:
    1、当事人双方首先要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申请;
    2、房管局会对过户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房管局将通过审核的过户申请进行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房屋完成过户。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过户手续为:
    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携带办理过户所需要材料文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经过该部门的审核以及缴清相关费用后,便可以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即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