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不健全40好几的人了,姐姐60多了,身体不好。有义务抚养吗?

子女抚养
2022-12-02 11:2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义务,同样被姐姐养大的弟弟也有抚养姐姐的义务。这种时候弟弟由姐姐抚养:父母都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姐姐有抚养能力,弟弟属于未成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姐姐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具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弟弟。前述条件主要包括:父母都已经死亡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姐姐有抚养能力,弟弟属于未成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法定抚养义务如下: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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