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注册商标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可以用于出资。对于商标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公司设立后发现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