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纠纷被公婆丈夫精神暴力和动手打人

家暴
2022-12-02 12: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婆打老公的,属于家暴。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一方家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注意要与一般的家庭冲突区分开,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
    而家庭冲突一般是偶发的。受害者一旦遭受家暴,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
    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家暴证据,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笔录、医院的就诊纪录、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照片、视频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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