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2022-12-02 13:3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在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情况下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双方约定管辖法院是就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不得违背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约定二个及二个以上的法院均可管辖,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例如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并且不能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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