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撤销权的几种情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2 13: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破产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
    2、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
    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通常包括: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
    2、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
    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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