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再婚的时候离婚证已经上交了,离婚协议不见了,现在需要离婚协议有用,要怎么补办

协议离婚
2022-12-02 13: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没有该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一般不能先办理离婚登记再补办离婚协议书。在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丢失的,也无需补办,直接复制另外一方现存的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本人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然后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补办。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双方在离婚时,针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书面协议。只有双方领取离婚证,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生效的,不是补办,而是依法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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