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后还需要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
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二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