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己完工待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是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罚款,还是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楼幢造价金额的比例罚款?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02 14:2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质量出现问题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处相应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处罚工程质量问题的方式是:如果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一定倍数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有过错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罚款等。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