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权要回的。该分手费大多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且其是丈夫的擅自处置,妻子有权基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而要求其返还分手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