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财产诉讼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传唤后,一般不可以不到场。但若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且获得人民法院不出庭许可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