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情形有: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登记后发现属于不予登记情况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等)等。
法律依据: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