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公司成立
2022-12-02 15: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集团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集团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及以上;
    2、集团的子公司数量在5家以上;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总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4、集团成员单位都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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