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收了保证金,做了没多少工程不做了,对方不肯退保证金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
2022-12-02 15: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保证金可以在具备下列情形时请求对方退还:
    1、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可以抵作价款或退回;
    2、收取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要求其双倍返还保证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保证金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退:
    1、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债务的;
    2、收取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要求其双倍返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应对总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的方法是:当事人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先行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投诉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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