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怎么

起诉离婚
2022-12-02 15: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人证词可以由证人进行陈述,然后由当事人记录,陈述并记录完毕的,再由证人签名捺手印。离婚证人证词往往具有主观性,并非来自亲身感知,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还要依据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人证词的书写方法:
    1、一般由证人进行陈述,然后由当事人记录;
    2、在陈述并记录完毕后由证人签名捺手印。离婚证人证词往往具有主观性,并非来自亲身感知,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还要依据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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