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曾经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想要撤销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12-02 16:0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曾经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想要撤销的办法:若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尚未到达其他继承人的,可以随时撤回。但若该意思表示已经依法到达其他继承人的,除证明做出表示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放弃的行为依法生效,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遗产继承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就可以撤销:
    1、放弃遗产继承行为属于受胁迫、欺诈等因素而作出的;
    2、放弃遗产继承因继承人自身存在认识错误,基于重大误解人作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放弃继承权的撤销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书面的声明书上签字之前撤销。如果已经签字,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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