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一些

起诉离婚
2022-12-02 16:4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准离婚的情况包括:
    1、不准协议离婚的情况包括,未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等;
    2、不准判决离婚的情况包括。双方感情尚未破裂。
    即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得离婚的情况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不许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不判离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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