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拆迁补偿
2022-12-02 17:1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应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委托授权书申请人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对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证据保全活动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
    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第十条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 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工商登记信息)、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拆迁协议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