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举证期限过了是否还能举证

刑事辩护
2022-12-02 18:5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举证期限都是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准许。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必须在取证期限内完成,不能完成取证或取证困难的,可以申请法院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 举证期限过了的话还没举证的话,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力。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举证期限有两种;  
    1、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举证期限。这种期限由当时人协商,可以是30日,也可以少于30日,也可以超过30日;只是当时人协商一致后,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方生效。  
    2、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少于30日,是违法的,不生效。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