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家怎样才能征收农村土地

征地补偿
2022-12-02 19:1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组织实施、拟定征地方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征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 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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