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不合理如何申诉

行政处罚
2022-12-02 20:3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不合理,当事人如果要申诉的,需要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获得生效裁判后,如果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就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对于因行政处罚案件而提出的行政诉讼吗,应当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下列判决: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的,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具有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则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在获得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才可以上诉。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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