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可以转让质权,但是应当与出质人协商同意,因为设立质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
占有,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分质押物造成损毁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