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

起诉离婚
2022-12-02 21: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短信作为离婚证据有如下要求:
    1、获取途径合法;
    2、内容合法,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3、必须查证属实,即不得为虚构、恶意拼接的短信;
    4、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短信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证据包括手机短信,所以短信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中的电子证据的,只要符合相关的证据规则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只要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证据的内容是与离婚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但是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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