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特点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21: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免责条款特点有:免责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免责条款需要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可以免除或限制未来所负责任。一般情况下,经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承认其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免责条款特点有:
    1.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
    2.免责条款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
    3.免责条款具有事先约定性;
    4.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