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让病人强制出院

工伤索赔
2022-12-02 23:03: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医疗可以解除。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条件:
    (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 医院拒收病人一般是违法的,因为医院是社会公共资源,有义务为社会成员服务。但如果不属于该医院的收治范围的病人,拒收不算违法,如患有艾滋病的病人一般性医院是不能接受,只能到被指定的医院去治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采取: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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