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房,公婆故意没让我娘家出首付,导致房本没加上我的名字。婚后,公婆动我嫁妆的主意,让我出60万的嫁妆给我老X还房贷。如果我和老X离婚,借给我老X60万之后,再复婚。复婚后60万,是我婚前个人财产吗,谢谢。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2 23: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婚前财产并且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只是婚前出首付,那离婚的时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婆出钱婚后买房,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该财产属于男方一人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首付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无论是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还是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该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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