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2-12-02 23: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鉴定劳动能力后,应当按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分级,总共分为十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1.2
    凡符合
    5.
    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 工伤鉴定等级十级的标准,是工伤职工的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例如职工有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的,就为工伤十级。
    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