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是什么

2022-12-03 00:0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宜结婚的疾病是指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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