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2-12-03 00:5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问题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处理仓储合同中违约的方式是:其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二,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仓储物由保管人进行验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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