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甲在2007年10月21日前还本付息,由丙提供保证担保。乙银行与丙因此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10月20日。乙银行与丙订立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起止期限是()

抵押担保
2022-12-03 01:0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进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借款合同保证期限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限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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