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身性质的债权能否转让

债务追讨
2022-12-03 02:4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可以转让,这是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应当是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债权,如家庭成员间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在法院判决后可以转让,法院判决前不能转让。法院判决前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尚未确定而且属于人身性质的,不符合转让的条件。但在法院判决后,人身损害赔偿的债权的已经完全确定变成一个确定的数字,这个数字不论是财产侵权损害还是人身侵权损害都是一样的,民法强调“意思自治”所以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法律允许一般个人债权转让,但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且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债权人还需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