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
2022-12-03 06:2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建设质保金期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工程建设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工程质保金期限一年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前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建设工程未出现问题的质保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工程质保金期限一年的确定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前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工程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建设工程未出现问题,则工程质保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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