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适应的情况有:违规医疗造成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