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在七天内已交费,但是没有给法院交费单,会不会以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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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费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是不需要当事人交纳费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的标准需参照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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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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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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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