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可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如果对方只是拒不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