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方式有:
1、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
诉讼离婚,就离婚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