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异议有什么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3 09: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 执行异议中如果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法院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