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将有什么法律后果

抵押担保
2022-12-03 10:0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
    1.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买卖的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当事人之间有争执时,其举证责任应由买受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时,需要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担保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出卖人的保证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
    3、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需注意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保标的物权利瑕疵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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