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能变更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变更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即合同期限,并且由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