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是什么呢

债务追讨
2022-12-03 10: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可以是其他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应当是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得到的不正当利益,除非不当得利人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或者是该利益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
    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
    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
    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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