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不办公证。即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只是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除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
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