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起诉了民间借贷,我打了欠条但是钱不是我拿的帮别人打的

债务追讨
2022-12-03 11: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了欠条可以起诉民间借款,如果当事人因为民间借款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可以就其与原告之间是否具有借贷关系进行抗辩,也可以就其已经偿还了欠款,履行了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进行抗辩。但是都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打民间借贷官司原告需要陈述本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与法院和被告就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记载在法庭笔录中,原告也可以按照书写的起诉状来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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