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异议是指债务人可以对支付令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经过审查该异议成立,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则自行失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