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申请在外地用居住证办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证吗?

协议离婚
2022-12-03 11: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公民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前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申请表,经该机关审查通过的,可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公民应当前往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前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申请表,经该机关审查通过的,可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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