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企业的辞退行为不服的,可以走
仲裁。企业辞退员工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