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支付的数额可以双方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