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2-12-03 12: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程序是:
    1、组织调解。即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宣读调解规则,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调停。
    即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后,由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3、结束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法院离婚调解的程序:法院在审理前会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调解,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会组织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程序: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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