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03 12: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时,一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工程质量标准有“优良”与“合格”两个验收评定等级。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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