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后其债权债务应当由并购之后存续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